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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po)刀”,《辞源》解作窄长有短把的刀。《汉语大词典》解作刀身窄长、刀柄较短的刀。双手使用。这种兵器在宋代、元代的通俗文艺作品中屡屡出现(下面将举例说明),却不见于宋人曾公亮等所编著的《武经总要》的记载。书中说:“刀之小别,有笔刀军中常用。其间健斗者,竞为异制以自表,故道有太平、定我、朝天、开阵划阵、偏刀、车刀、匕首之名。掉则有两刃山字之制,要皆小异,故不悉录。”书中绘图介绍了八种刀。包括掉刀、屈刀、欢耳刀、掩月刀、戟刀、眉尖刀、凤嘴刀、笔刀。独不及朴刀,可见兵学家并不把它视为真正的武器。它只是流行于民间、而不能登大雅之堂的粗陋的兵器。宋人对这种“刀”的形制做了细致的说明:

仁宗天圣八年(1030)三月诏:“川峡路今后不得造着裤刀,违者依例断遣。”五月,利川路转云使陈贯言:“着裤刀于短枪干、拄杖头,安者谓之‘拨刀’;安短木柄者,谓之‘畲刀’。并皆可着裤。‘畲刀’是民间日用之器,川峡山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谓之刀耕火种。今若一例禁断,有妨农务,兼恐禁止不得,民者犯众。请自今着裤刀为兵器者禁断;为农器者放行。”乃可其请。(见《宋会要辑稿》185册

从陈贯的话中可见扑刀的另一个名字是“着裤刀”,可以挂在裤腰上。它极简陋,安上短把就是用于“刀耕火种”的“畲刀”,是为农具;如果安上了长把才是“朴刀”,无怪它不能上《武经总要》。而老百姓则因为扑刀易得而便宜所以把它作为经常使用的兵器。扑刀是能兵农并用的,所以对它根本不可能完全禁断。朴刀是短刀头、长刀把的,刀身无鞘,长刀把可以从刀头取下,作杆棒用。这一点在《水浒传》中有细致的描写。在六十一回写卢俊义到山东与梁山好汉交战前作准备工作时:卢俊义取出朴刀,装在杆棒上,三个丫儿扣牢了,赶着车子,奔梁山泊路上来。

这里的“朴刀”只是个刀头,安把之处有螺口,杆棒的一端有螺丝,而且是“三个丫儿”,安装好了,十分结实。《水浒传》中许多地方写到朴刀,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它很长,平时不用,便象长枪一样靠在墙根或枪架上。“杆棒”《辞源》解作用作武器的粗粗木棒。《汉语大词典》解作用作兵器的木棒。《武经总要》虽有记载,介绍极简单,言“长细而坚重者”为杆棒。它更简陋,据宋人记载:

建炎二年(1128)五月十三日京东西路提点刑狱公事程昌弼言:“今州县之间军器乏少。乞令诸州县择本土坚韧之木,广置棍棒,其长等身,径可及握,不劳远求,指日可办。比弓弩,则无挽拽之能否;比刀剑,则无锻炼之工程。用之以御铁骑则出其右,盖铁骑非箭凿锋刃可害。”从之。(见《宋会要辑稿》185册)

这是在北宋刚刚灭亡时无可奈何的选择。因为州县兵器库中没有了储存,才不得已而用杆棒(文中称“棍棒”)。它“其长等身,径可及握”,取之极易。这种质地很粗糙的兵器,制作简单,原料价值也很低廉,所以平时只流行于民间,不为兵家所重视。从这些记载可见宋代朝廷对于兵器管制得特别严格的是那些精巧锋利和杀伤力较大的。而朴刀杆棒,一来比较粗陋,人们日常生活中又不可少;二来它们不是骑在马上作战的兵器,而是步行打斗用的,杀伤力小,《武经》所不载,因此对百姓拥有这些兵器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时禁时放,缺少一贯之制。《宋史·兵志十一》记载北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皇帝诏:“广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先是,岭南为盗者多持博刀,杖罪轻,不能禁,转运使以为言,故著是令。

朴刀出现于宋代,到了清末前后,才被广泛使用。其起源的原因,有人认为是当时民间不许保存长兵器,于是有人把大刀改为短把的朴刀,战斗时再在加柄。宋代禁止民间拥有兵器。《宋会要辑稿》中说,“著裤刀”,即挂在裤子上的刀,因为人们日常需要使用而不能禁止,于是朴刀得以成为唯一的合法民间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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